發票資料與實際消費情況不同,有兩種可能:
1. 發票異常,財政部驗證不到。
2. 商家尚未上傳發票資料、或網路延遲,資料尚未匯入。
除此之外,消費者還有可能遇到以下情況:
【情況一、發票日期不正確】
大多是因為商家發票號碼不足,而改開下期發票,依財政部目前規定,消費者對獎仍須以發票刊印之所屬期別為依據 。(例:107/12/31消費,發票日期為 107/12/31,發票卻顯示於 1-2 月期別我的發票列表,即表示商家使用的是 1-2 月的發票號碼,消費者對獎須以 108 年 1-2 月的獎號為依據。)
【情況二、發票金額/明細不正確】
若商家開立發票時,在 QR code 存入錯誤的發票明細,您用發票集點王掃描 QR code,就會讀取到錯誤的發票內容喔!
這個問題需要等到商家上傳正確發票資訊至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,發票集點王同步讀取財政部平台資料後,發票明細才會變成正確的唷!
因發票集點王無法更改店家開立之發票,請您盡速聯絡店家主動更正發票資料;如店家拒絕更正,您可主動向財政部反應,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>>> 財政部免費客服電話 0800-521-988 轉接 2